2020-09-17 474
1
案 例
會計錯誤入賬常見3大案例!自查一下!
一
辦公室買的桶裝水,計入“職工福利費”
1、案例:
今天查看一家公司老會計做的賬,發現該家公司的老會計,把平時辦公室購買的桶裝水計入了“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從而導致公司歷年來的福利費一直大大超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但是老會計從來沒有在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增處理,留下了非常大的涉稅風險!
殊不知,好多賬務風險都是由于會計不懂政策,錯誤的入賬,人為造成的。
2、桶裝水計入什么科目?
公司辦公室購買的桶裝水,屬于“管理費用-辦公費”。
3、哪些費用屬于福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二
1090元高鐵票,錯誤計入“差旅費”
1、案例:
我單位的員工回家探親,公司內部制度允許報銷員工探親期間來回的高鐵票,4月份小王報銷探親車票金額1090元。
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1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90元
貸:銀行存款 1090元
2、請問:
以上處理是否正確?這張車票能否抵扣增值稅?
答復:
以上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是錯誤的,這張1090元的高鐵票不是差旅費,屬于福利費,是萬萬不得抵扣增值稅的!
3、正確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090元
貸:銀行存款 1090元
結轉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1090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090元
提 醒:
若是報銷的車票按照福利費來抵扣了,應轉出: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90元
貸:銀行存款 1090元
然后做進項稅額轉出: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9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90元
4、政策依據:
參考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參考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參考三:
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三
購買一臺2000元打印機,會計計入“管理費用”
1、案例:
A公司是商貿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本月購買了1臺2000元的打印機,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看到稅務上有個政策:(財稅[2014]75號)第三條的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財稅[2018]54號 第一條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會計處理如下:把辦公室購買的打印機計入了“管理費用”
2、2000元打印機到底計入哪個賬戶?
答:打印機屬于固定資產中的電子設備類,在會計核算時應該計入“固定資產”賬戶,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打印機 2000元
貸:銀行存款 2000元
然后按照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按月折舊(假如按照3年折舊,預計凈殘值率按照5%)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52.78元
貸:累計折舊 52.78元
3、給會計人的5點善意提醒:
(1)會計處理是會計處理,稅務處理是稅務處理,橋是橋,路是路,會計與稅務是兩回事;
(2)會計處理方法和稅務規定之間產生的差異,應該通過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進行處理;
(3)外購固定資產,開始折舊的時間是可以使用的次月,可不是購入的當月,從來沒有一次性折舊法;
(4)(財稅[2014]75號)第三條的規定只是一個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既可以享受,也可以不用,自行決定;
(5)上述優惠政策不需要進行任何備案手續,企業只需要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填報相關報表即可。
4、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第三條的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span>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span>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2
會計做賬,切不可任性!
上面的案例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的,再提醒大家一下,做賬千萬不能任性。
2點建議:
1)財務做賬除了吻合業務、更要必須符合稅務,違背稅法的做賬方式不可??;
2)會計做賬切記不要只是按照自己的想法想怎么入賬就怎么入賬,做賬切忌任性而為。
文章來源:郝老師說會計,福建稅務,每日言稅,稅政第一線。內容僅供讀者學習、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請聯系刪除。
原文鏈接:http://www.architecte-gap.com/26.html
=========================================
http://www.architecte-gap.com/ 為 “北京大禹水業” 唯一官方服務平臺,請勿相信其他任何渠道。
產品介紹 2020-09-01
產品介紹 2020-07-27
健康飲水 2020-07-30
行業新聞 2021-08-13
產品介紹 2020-08-09
公司新聞 2020-07-10
行業新聞 2021-09-17
健康飲水 2020-07-10
行業新聞 2021-08-05
公司新聞 2020-08-24
小游客 2022年01月21日
小游客 2021年10月19日
小游客 2021年10月19日
小游客 2021年10月04日
小游客 2021年09月07日
掃碼二維碼
獲取最新動態